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服务行业卖饮料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饮料税率)



这周末,财税李老师参加公司团建,觥筹交错之间突然灵光一闪,想起一个话题“KTV 销售饮料,税率是多少?”抛到财会交流群里,没想到大家意见不一,争论了起来!



其实,李老师也不是为了考大家,而是为了引出一个常见知识点,也是大多数会计都会遇到的误区易错点——“兼营与混合销售”。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定义

01、兼营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从整个企业的经营业务来看)。


02、混合销售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一项销售行为来看)。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我们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加以判断。例如:



李老师给大家的建议:“...公司的业务有没有具备关联性的...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思路筹划下”



李老师留给大家一个思考题:美的集团是销售电器的公司,但是它包上门安装,这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