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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规普法系列(七)| 企业环保税合规

导读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的模式转化并顺利完成四个年度的征收,为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由于环保税征收时间较短,实践中企业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未主动申报的情形较为普遍。本文将结合政策与法律规定,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缴纳环保税的合规要点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缴纳环保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凸显,资源超载透支、环境污染触目惊心。面对严峻的污染状况,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手段,发挥合力,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财税政策作为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对于调整企业环境行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长效作用机制。

2007年,国务院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后,拉开了研讨制定环保税的序幕。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这样的背景和需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历经九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最终于2016年1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环保税法是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

征收环保税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财政收入,而是使排污单位承担必要的污染治理与环境损害修复成本,并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税制设计,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治理力度,加快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企业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环保税法》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保税。由于环保税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一般可以从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应税污染物三方面来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环保税。

1.排污主体。缴纳环保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不需要缴纳环保税。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2.排污行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需要缴纳环保税,而间接排放的,不需要缴环保税。例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情形,不需要缴纳该税种。

3.应税污染物。应税污染物共分为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应税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等65种主要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其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税噪声仅指工业噪声,是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固定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不包括建筑噪声等其他噪声。应税污染物的具体税目,企业可以查阅环保税法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与《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三、如何计算环保税?

环保税的税额计算较为专业、复杂,但企业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准确快速地计算出应缴税额。

“四项指标”是指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和税额标准,这四项指标是计算环保税的关键。

第一,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税法规定了四种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按顺序使用:一是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监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第二,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一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第三,污染当量数。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第四,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

“三个公式”是指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1.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2. 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3.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企业如何履行缴纳环保税的合规义务?

1. 确定纳税地点。企业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具体来说,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为排放口的所在地;排放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为固体废物或噪声的产生地。

2. 确定纳税期限。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企业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 选择申报方式。企业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充分享受非接触式办税带来的便利。

企业在进行申报时,要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符合减免税情形的企业,只需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提供相关信息,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五、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法》第十二条以鼓励集中处理、资源利用与清洁生产为目标,规定满足下列情形的,暂予免征环保税:

1.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同时《环保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保税。


六、征收环保税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由于环保税基本上是对排污费的平移,征收对象、范围、税额标准、计税依据并没有做较大的调整,因此对于依法治污和规范征收排污费的企业,在改税之后负担不会明显增加。若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还能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然而费改税后,被纳入征管范围的小型企业总体负担可能是有所增加的。由于大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对于环境监察工作配合度较高,排污费征收基本执行规范程序。但一些小型企业缴费意识不高,对排污申报流程不熟悉,经常通过各种方法达到“少缴费”的目的,甚至存在协商收费的现象。环保税征收解决了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的先天缺陷,以税收法律的刚性约束企业主动按照税收流程进行规范申报和缴纳。所以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排污量核定上都会面临着更加严格的要求,且因小型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投入少的情形,可能难以享受减排优惠。

另需提示,“费改税”后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逞加重趋势。此前企业少缴排污费的后果多偏向于补交或承担行政处罚。但现在如果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规定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结语

环保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此前,由于排污收费制度刚性不足导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处理环保违规问题。但《环保税法》实施后,环保税的征缴已经提升至法律层面,企业若不积极调整多加重视,将面临巨大的违法违规风险。此外,环保、税收的合规性历来是拟上市企业或已上市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的核查重点之一。律师建议相关企业需尽快了解掌握环保税的计税依据、征收方式、税收减免条件、申报缴纳等规定内容,避免因环保税缴纳不合规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李波 车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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