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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歌构成犯罪要追刑责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邓昌友副主任委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侮辱国歌构成犯罪要追刑责。这标志着,继1990年、1991年先后制定《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国家象征——国歌,也将迎来一部专门的法律。

会议还初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国歌法草案二审稿规定——侮辱国歌构成犯罪要追刑责

恶意修改国歌歌词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刑责

初审稿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等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建议,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责。因此,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审稿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适宜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据了解,对草案一审稿规定的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商业广告不得使用国歌,公益广告是可以的。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为加强国歌教育,草案二审稿规定: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同时,一些音乐家提出,目前国歌词谱的版式为五线谱和简谱混排,不符合通用的曲谱排版形式。因此,草案二审稿附件对词谱的版式做了调整,改用五线谱和简谱分排的版式。

七类场合应奏唱国歌

《国歌法(草案)》规定了应奏唱国歌的七类场合,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从业须过司考人员 从法官、检察官等4类扩大到9类

会议上,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邓昌友副主任委员作关于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法官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类扩大到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在内的9类人。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通过司考,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从事法律工作但没要求通过司考。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草案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此外,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我国拟建立法官单独工资制 从严惩处暴力侵害法官等行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

关于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职责及其专业资格,草案规定:“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根据多年来任命法院院长的实际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草案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中产生”。草案第六十条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降职、免职、辞退或者处分。草案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骚扰、谩骂、威胁、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惩处。”

关于职业保障,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制。

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现象犹在

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著作权司法保护功能。但“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报告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著作权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支柱作用。报告称,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著作权人向检查组反映,有的案件存在维权成本高、诉讼时间长、举证责任重、赔偿数额低等问题,“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影响了著作权人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积极性。对网络游戏画面、综艺节目模式、体育赛事直播、聚合链接等新型疑难案件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对著作权刑事案件的判罚尺度各地也掌握不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力,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犯罪网络。各级法院要加快建立健全著作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案例指导等相关制度,研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诉前临时措施,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报告称,应抓紧修改著作权法,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

十年征收烟叶税逾千亿 烟叶税法草案初审烟叶税税率仍为20%

会议初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烟叶税税率仍为20%。由于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 ,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暂行条例规定,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草案维持了现行20%的税率。烟草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而在草案中改为:烟叶税按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2006年4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施以来运行比较平稳。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除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外,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了烟叶税,税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

■文/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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