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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业务描述】


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


【受理部门】


房屋、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办理。(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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