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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表)


温 馨 提 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相关信息提交扣附加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政策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政策息细则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个人所得税真实性个税、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附加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表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细则除额一个税专项个纳税年度扣除专项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扣除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表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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