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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缺陷(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

一、研究源起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调研地点选择在南澳州首府阿德莱德和维多利亚州首府墨尔本。阿德莱德和墨尔本是商业移民研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两座城市。阿德莱德并非传统的商业移民中心,在 2012 年之前,商业技术移民项目的商业移民数量很少,但在 2012 年的新商业移民政策颁布之后,阿德莱德因为 132A类别签证特别友好,吸引了大批该类别的商业移民,加之对中国市场的重视和宣传,迅速成长为中国商业移民的新兴城市。图 1 为 2003—2012 年不同类型的商业移民在各州的分布。图 2 为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各主要子类别移民在 2012—2019 年的分布情况。阿德莱德(南澳)商业创新与投资项目移民提名总数占全澳的 10.4%,仅次于墨尔本(维州)和悉尼(新州),但是商业人才类签证的提名人数占到了全澳的 45.7%。C而墨尔本是传统的商业移民城市,在 2012 年之前就有 43.3% 的商业移民选择将墨尔本作为他们的移居城市,以中小企业家为主的企业主移民占到了 50%;而在 2012—2019 年,商业移民在墨尔本的申请人数比例则上升到全澳的 57.2%,其中,以超高净值人群为主体的重大投资者签证占到了 54.5%,虽然无法获得针对中小企业家的 188A 的准确数据,但是通过估计可知比例至少应超过 65%。


本研究共计接触 100 名以上商业移民及其利益相关方,其中进行有记录的深入访谈人数为 62 人,每次访谈时间为 1~5 小时。阿德莱德地区的访谈对象为 41 人,包括商业移民(29 人)、移民中介和相关机构(10 人)、商会会长(2 人)及政府官员(2 人),其中 2 人有双重身份。墨尔本地区的访谈对象为 21 人,包括商业移民(14 人)、商业移民协会(3 人)、政府官员(2 人)、移民中介和相关机构(7 人),其中 5 人有双重身份。


自 2000 年以来,中国大陆开始逐渐取代香港和台湾,成为商业移民的主要来源地。自 1992 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之后,中国迅速实现经济腾飞。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以私营企业家为主体的高净值人群如雨后春笋般在短短 30 年内开始涌现。1992 年之前,中国虽然已经实行改革开放,但是私营经济还处于探索阶段,那时大部分中国私营企业,不论是营业额还是资产规模都相对较小,私营企业家很难满足商业移民的最低资产门槛标准。自 1992 年之后,得益于国企改革、私有化及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地位的奠定,私营企业家的资产显著提升。因此,进入 2000 年后,经过几年的积累,中国大陆的高净值人群开始逐渐出现在澳大利亚商业移民之列,所占比例逐年递增。从 2004 年开始,大陆商业移民就开始连年稳定占据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榜单的榜首。图 3 数据显示,2001 年中国大陆的商业移民人数是 392 人,仅占总数的 7%;2008 年之后就增加了近 10 倍达到 3470 人,占总数的 52.9%。而自 2012 年后,人数则一直稳定在 5000 人左右,占 70%。


然而,距关税豁免不到一年,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煤炭、大麦、铜矿石及其精矿、糖、木材、葡萄酒、龙虾 7 类产品实行反倾销调查。11 月 27 日,澳大利亚红酒被初步裁定存在倾销的情况,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决定对两升容器以下的葡萄酒收取 107.1%~212.1%不等的保证金。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别,保证金分别为 107.1%、160.2%、169.3% 和 212.1%。


根据运算公式,具体举例来说,对于 1000 万澳元货值的红酒,以前只要准备 1130 万澳元左右的现金就可以。但现在,对于这一价值的货物,主流企业至少需要准备 2814.78 万澳元,大部分企业要准备 3396.73 万澳元。在终裁之后,如若倾销情况依然存在,则部分保证金将被转化为倾销税。这一措施极大地增加了商业移民从事红酒贸易的门槛和障碍。毫无疑问,反倾销调查对尚未把红酒出口到中国的商业移民产生了巨大的风险,而对那些货品已经进入中国的反而是一个好的机遇,一位从事红酒出口的商业移民解释道:


对我们来说,本来订单都已经签好了,结果因为突然加税,成本涨了,国内的经销商都不要红酒了,现在货都屯下来了,非常发愁。但是我有朋友货物已经进到国内清关了,他运气就好了,甚至没什么竞争对手了。(访谈编号 A9)


中国对于澳大利亚红酒的反倾销调查确实是基于法理依据并且落实了确凿的证据。在过去几年里,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的数量增长了 113%,但是进口价格则下降 13.4%,所占中国市场份额则提高了 9.7%。中国酒业协会因此认为,澳大利亚葡萄酒的倾销幅度高达 202.7%,符合反倾销的适用条例。2021 年 3 月 26 日,中国政府正式通过了对葡萄酒征收倾销税的决议。


五、结语


本文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业移民为切入点,探究宏观因素如何影响微观个体的人口与社会经济特征及经济行为。本文的理论假定基础是基于商业移民作为理性的“社会行动者”(social actor),其经济行为既内嵌于所处的社会结构与体系当中,也受到宏观政治经济制度因素的制约。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制度因素和经济背景对于商业移民的影响在不同历史阶段其作用并非等效。中国近 20 年来的经济发展对于商业移民特征的转变起着主导作用,而澳大利亚移民政策则在呼应改变的同时,间接地促成了商业移民内部的组内差异。对于商业机会结构的转变,中国国内经济发展带动的需求市场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但是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格局和相关的移民政策制度作用则更为关键。不仅是宏观因素对个体的影响作用,祖(籍)国(中国)与住在国(澳大利亚)的社会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模式也互动关联。澳大利亚商业移民政策既需要适应所处各州各城市的具体经济结构,也需要充分考虑中国这一最大贸易伙伴的市场与经济发展变化。


目前,中国高速发展的新型城市化、快速老龄化、持续人口低增长、城乡人口流动迁移转型、环境变化、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内外双循环发展模式的构建,势必带动中国对澳大利亚资源、农矿产品与服务的消费需求结构与空间分布的变化。2020 年以来,中澳经济贸易关系急剧滑坡,澳大利亚如何重振经济,一系列政策的调整变化正在作为外生扰动因素增加商业移民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类问题有待中澳学者将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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