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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本人和授权代理人是什么意思(代理人的基本权利)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多见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的场合。此种人的情形下,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会对权利人产生不公人本平的结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没有给予具体列举,审判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义务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代表与被代表的关基本权利系,即义务人是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该情形下,义务人为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机关,权利人的意思被义务人控制,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必须由义务人或义务人授权方能进行,在义务人不代表权利人也不授权他人代理权人本利人作出行使权利或主张权利等意思表示时,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行使权利。从另一角度讲,义务人与权意思利人之人和间不存在平等关系,法定代表人的人集义务人与权利人于一身,不可能让自己向自己主张权利或者自己起诉自己的情形发生。需要强调的是,该情形只应存在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代理人,其控制权利人的意志代理人,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二、权利人系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代理公司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果义务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可以控制权利人的经营管理和意志,在其不同意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时,权利人客观上无法主张权利。



三、义务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授权代理人的人权利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所限,其民事权利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当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时,要求被监护人对监护人行是什么权利使权利是不可能的,或者说要求监护人代表被监护人利益对自己主张权利,也是不现实权利人的。因此,在监人和护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人的意志被义务人控制不能主张权利,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四基本权利、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人被义务人或他人非法控制,丧失人授权身自由,是无法主张或委托他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此种情形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但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一般而言,尽管权利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意思代理,仍可依法委托代理人主张权利,此种情况不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授权代理


在我国,对于当事人双方具有婚姻权利关系,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问题存有争议。笔者持否定意见。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和《诉讼时效规定》规定的是当发生某种客观障碍导授权致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婚姻关系的存在并不在客观上必然导致是什么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同理,监护关系也不应当构成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人向被监护人权利主张的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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