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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下载(异常名录移出申请表)

为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异常作,逐步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市局结合商事制度改革新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和日常工作实践,对《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暂行细则》进行修订,于5月24日正式出台《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表。本次修订以符合基层需要和提高操作性为初衷,重点涉及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管经营理原则。原有《细则》缺少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统筹抓总的表述。修订后增加了 “谁登记、谁列入、谁管理、谁移出”的原则,直接明确经营异常名录列移出入、移出的管企业理模式和操作部门,更为简洁明了。

企业

二是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异常职责。原有《细则》对各级管理机构的权限表述比较笼统,对具体职责表述也较为粗略。修订后将市工商局企业监管机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工商所和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能作了重新定义:市工重庆商局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建立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指导全系统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下载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企业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操作,受理异议申请;工商所负责对企业经营异常情形经营的产生和变化进行核查;其他内重庆设机构依职责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四是新增“多条列入”条款。原有《细则》未对企业同时存在多种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情况作出规定,但随着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全面推行,此类情形越来越多,也确有记录和公示的必要。对此,明确企业同时存在多种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同时以多种原因将其列入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再出现已列入原因之外的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增添新的列入原因,同时细化操作流程。


五是完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核查内容。原有《细则》仅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核查时间,未对核查内容作出细化,缺乏操作性。本次修订,按照各类移出情形,统一规定了应核查哪些内容:因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核查补报年度的年报信息以及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状况;因未公示即时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核查即时名录信息公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核查其更正后的公示信息;因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对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规定,因多种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同时核查其所有列入情形的改正情况。


六是增添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下载单管理申请表内容。原有《细则》忽略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理规定,整个细则不够完整。本次修订,新增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的表述,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由系统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局将其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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