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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做中间商赚差价(做中间商赚差价违法吗)

“我原来有4套房,还有5台车,宝马、奔驰。。。。。。现在房子、车子全都抵押掉了,除了上千万的债务我一无所有,一群工人追着我讨要工资,整体东躲西藏,什么也做不了,根本就没有活路了”


说起这几年的经历,54岁的包工头满某某满是心酸和悔恨,“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去做某某园的那个工程”



2013年初,广东某越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长沙宁乡某某园的房产开发项目,随后将工程转包给满某某等7家施工方。


基于信任,满某某等人在签协议前便开始进厂施工。


然而当得知公司给的结算单价时,几位包工头傻眼了,按照公司给的单价,他们只会越做越亏,最终资金链断裂,签下巨额债务,更无力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


“你们先做,不会让你们亏。”


2013年3月广东某越建筑公司领导给满某打了一通电话,交代了工程的大概事项。满某觉得之前和这位领导有过两次合作,比较信任对方,于是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便带人进入工地开始施工。



直到7月到8月间,双方才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但其中不涉及结算办法,只是约定结算办法按照“管理责任书”执行。


但满某表示,自始至终都没见过所谓的“管理责任书”。腾某建筑公司承诺“你们先做,结算价格不对低于市场价格,不会让你们吃亏”,但是只是一个口头承诺。其余包工头情况类似。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建筑公司投标报价图纸仅为模拟图纸,与实际施工图纸完全不符,建筑面积、工程量等都发生了重大改变。而且建筑公司给出的清单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


施工方无法接受,曾多次反映问题,而某越建筑公司则安抚说只是暂估价,具体价格会按照实际工程量酌情调整。



在实际支付进度款的时候,建筑公司确实有调整单价。


有明细显示。2013年7月至10月间支付进度款4次,每次单价每平方米1444.93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付款8次,单价为1800多元;2014年8月至9月单价最高调到1929.12元。


建筑公司既然已经做过调整,满某7位包工头只能硬着头皮做下去。但万万没想到,最后竣工结算的时候,建筑公司居然说单价为1700多元。


更让7位包工头莫名其妙的是,根据广东腾某建筑公司的算法,建筑公司不仅不需要另付尾款,满某竟然还倒欠1000多万。



结算方式差异大,仗势欺人无办法


2014年8月,由于行业不景气,工程一度停工,直到2016年4月,施工方才听说工地要复工,这才去和腾某建筑接洽。


当时建筑公司承诺3个月内把帐算清楚,但让满某等人没想到的是,2016年6月,建筑公司在未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且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了其它施工单位。


满某等人甚至找到了当地劳动局、建设局反映情况。但腾某公司一口咬定他们多付了工程款,几位包工头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们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加害者,害了跟我们做事的农民工和材料商,牵扯到2000 多个家庭。”为了支付材料款和工资,施工方的老板们不得不四处举债。


但由于工程尾款问题久拖不决,他们的资金链先后断裂,官司随即接踵而至。“现如今我们7个老板,5个都是失信人。”包工头无奈地说,“我也是老共产党员,如今60 多岁竟成了失信人。别人都笑我们是傻瓜,做了几十年工程,还会像这样亏得一塌糊涂。”



多次协商无果后,施工方向法院起诉。


2018年5月。满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在起诉书中,满合理提了三 项诉讼请求:


第一,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工程款余款 7658 万余元及 相应利息;


第二,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创优 100”奖金 975 万余元;


第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停工 缓建及拖欠工程款所致各项损失共 计 1832 万余元。


面对满合理的起诉,广东腾越则提出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满合理退还其多支付的工程款共计 800 多万元。


鉴于双发的结算方式差异较大,法院委托专业人士对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2019年4 月28 日,华新公司依据不同的计价标准,出具了两份鉴定报告。


其中,根据广东腾越的要求,按“补充协议”中的综合包干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约为1.87 亿元;而根据满某合理的要求,参照定额计价的工程总造价约为2.20 亿元。除上述差异外,双方另有歧3252.44 万元。


2019年5 月15 日下午及16 日上午,在庭上,法官询问鉴定人员:协议价比市场价 低15% 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鉴定人员坦言,低 15% 还是低得多了点,除非现场管理得很好,否则很难有利润。



包工头是真想拖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吗?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绝大部分包工头其实没有这样的想法包工头就相当于一个中间商,赚的差价,要的是共赢。


农民工能赚到钱大家才愿意跟着他干,农民工愿意跟着他干,包工头也才能赚到钱,其实这本身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没有包工头,一般的农民工接不到活,没有农民工包工头接到工程难道自己做?所以欠薪这个究竟是谁的问题还有待考究。



2005年,建设部提出用三年内时间消灭包工头,然而截至目前为止,包工头都尚未被取缔。依然是建筑行业劳务组织的重要形式。那么包工制的作用究竟有哪些?


(1)团队分工 包工头负责团队内部分工与合作。


(2)确定组织结构 当包工队人数超过包工头一人能管理的范围时, 包工头有权提拔工人为下级管理者。


(3) 安排生产计划 包工队需要合理配置人机料,包工头会编制针对 每天每人及每道工序的生产计划(大多是口头的)。


(4)监督工人工作 包工头有义务和威望监督工人细部工作。


(5)提高生产经济效益 “按量计价”是包工队与施工企业结算的最主要形式,包工头要考虑 人机料配比以提高经济效益。


(6) 为劳动者提供就业途径 我国建筑工人以农民工为主,受教育程度低。而包工头出身于工人 群体,跟农民工接触广泛。包工头在乡间的威望代替了公司的招聘广告, 为农民工提供了重要的就业途径。


(7) 行业特殊性 建设工程的单件性、一次性和建设周期性决定了生产中对工人需求 的高度不确定。此外,建筑工人普遍学历较低,不擅于在网上搜索就业信 息和投递简历,工人和企业无法直接进行信息交流,导致信息的高度不 对称。


(8)农民工融入城市意愿和能力不足 我国长期采用城乡二元制,虽然近年有城市开始放开限制,但社会 保障仍然不足,农民工无法参与城镇医保、农民工子女无法就学。因此不 少农民工计划未来要回到农村。此外,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低,他们常通 过亲缘乡缘形成团体互帮互助。


(9) 管理者需要了解工人的禀赋以便合理分工 此外,由于工种和工序 的差异及监督人员有限,生产中工人绩效不易考核。但由于包工队内部 组织较稳固,长期内工人能力、态度及成果将会显现,包工头能据此考核工人。



(10)集体承担工程风险的需要 在以关系建立的工作网络中,工人相信自己最终会拿到薪水,所以 更愿意按长期(如一季度至一年)支取工资,此时平均日薪比按日结算更 高,因为按年支取工资的工人承担了部分包工队运营的风险。


每年因为包工头拖欠工资闹出的大大小小的事故不少,但存在即合理。我们普通农民工没有办法考虑那么多,只知道跟着谁干活,工钱该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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