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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农历5月27日是几号(1997年5月27日农历是公历多少号)

孙宅巍


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要罪犯、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被押上了审判台


1937年12月,侵华日军在南京中山门举行入城仪式


关于遇难人数的几个基本观点


在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研究中,遇难人数问题始终是一个争论的焦点。不仅对遇难数字有争论,而且围绕这一问题还派生出诸多不同的学术观点。为此,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问题上,有必要厘清一些基本的观点。


需要有一个较为固定的界标


南京大屠杀是近代社会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之一。它之所以引起国际社会的震惊,乃因其规模巨大。按照目前中国官方、学术界较为一致的说法,是遇难者达到30万人以上。因此,“300000遇难者”这一数字,已经用中、英、日三种文字赫然镌刻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墙壁上,令人触目惊心。在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围绕这一数字的激烈争论中,惟其见解难以统一,故出现了虚化人数问题的意见。其实,再难统一,较为固定的界标数字还是要有。一次1000人的屠杀与一次300000人的屠杀,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看,都可称为“大屠杀”;但不同的数字量级,其规模与影响当不可同日而语。应当说,目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这一做法是恰当的、必要的。它向国际社会与公众,就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给出了一个合理的界标。


用两个法庭判定的人数来表述,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尽管中国官方和学术界在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认定上,有其主流的观点,但这并不是中国学术界与中国社会一致的观点,更不是国际上都一致认同的观点。由张宪文教授主编的最新学术巨著《南京大屠杀全史》(以下简称《全史》)中,在述及遇难人数时,没有再去刻意求证某一个数字的正确,而是同时客观地论述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为“20万人以上”和中国军事法庭判定为“30万人以上”这两个历史上形成的文件记录。《全史》对两个法庭判定人数的同时列举,集中反映了近年来学术研究的深入与进展。应当说,在国际社会对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的争论中,尤其是在参加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的学者对这一争论难于统一的背景下,用这样的表述来诠释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是一种十分明智的选择。它既坚守了“30万人以上”遇难的底线,又留出了一定的思考空间。


研究遇难人数应走出三个误区


其一,求精。翻开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有关遇难人数的数字,有称草鞋峡一处遇难人数为57418人的,有将总遇难人数定为34万人的。这样过于精确的人数表述,表面看来是精确了,实际上却更增加了实证的难度。对于像南京大屠杀这样有数十万人遇难的大惨案,不应过分追求数字的精确。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精确计算的事件,只能宜粗不宜细。历史不是数学,有时适当的模糊与笼统,保留一定的伸缩空间,更为可取。


其二,求多。对于遇难者的人数,过去曾经出现过40万人、50万人的说法;在大陆学术界基本认定为“30万人以上”之后,仍不断出现34万人、35万人、43万人等类的说法。上述各种说法,虽然都各有其相关的资料支持,但仍应要注意克服求多、求高的心态。冷静、理性的态度,更有利于把学问做扎实,也更有利于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认可。过去在战争状态下,或者未开展系统研究的时候,出现过高、攀高的说法,不足为奇。但是,死难人数,毕竟受到各种档案资料记载,当时的环境条件,尤其是南京沦陷前夕人口数的制约,把它估计得过高,便会出现逻辑上的混乱和矛盾。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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