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重要通知
【中原经济网讯】按照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对尚未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税务登记(包括组织临时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汇总缴纳社保费的分支机构),其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统一由郑州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
为了方便您在2017年1月1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缴费人于2016年12月31日前(节假日不休息)到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登记。
请提供以下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银行及账号;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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