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有体现在下列法条中: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下列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关于就下列下列关于客体享知识产权有成为的专有的权客体利: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客体;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有;
(五)可以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成为;的
(七)植物新品种;
可以(八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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