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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发票开具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开具建筑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

学生提问:


我公司租赁挖掘机等工程机械数台进行土石方作业,出租方为自然人个人,在工程作业中,对方配备操作人员进行工作(即配备挖机司机),主油燃由我公司供应,按月支付租金,请问,我方在要求对方出具窗口发票时,该出具何种品名的发票,请举例说明并附文件依据 。


专家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按照文件规定,您公司应取得建筑服务业发票。



学生提问:


在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情况下,季度所得税按账面利润预缴时,成本是否可以预提,是否基本上无发票时,也可以按工程量结算单进行全面预提,请附文件依据


专家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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