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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自然人独资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对此,笔者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第73至77条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于下列财产类型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问题进行了总结。


财产类型


第一方案


第自然人二方案


第三方案


第四方案


备注


有限公司出资额


协商一致转让全部或部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行使优先权购买出资额的,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案件


过半数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权的,视为同意




夫妻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双方对分割问题协商一致


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转让独资企业吗给对方,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需要


不离婚案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其退伙或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对结算后财产进行分割


前三方案,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第一方案


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双方对分自然人割事宜协商交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


一方主张经营,评估后对另一方进行补离婚偿


均主张经营的,在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均不愿经营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解散清算程序办理




适用于用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性收益


协商或按照市价分配


根据数量按照比例分配






含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


房产


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均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按照竞价规则离婚案补偿另一方。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后补偿另一方


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后进行分割




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需要书


对离婚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独资企业的房屋,如预售房屋、福利性质的房屋、政府与个交人共有产权的房屋等,协商不成的,依照解释第77条的案件规定。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对于继承开始后,尚未实际分割的房屋,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解释第81条的规定,需要在继承人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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