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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核算进项税额处理(建筑工程进项税额怎么算)

税筹问题千千万《国邦财税》为您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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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状

在建筑行业做过的都知道,建筑公司采购成本中总会缺失一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原因之一就是是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的供应商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工商户。从这些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要么不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么自己开具3%的专票,这就造成建筑业企业在采购环节中大大缺失成本进项,不仅增加增值税税负,还加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为不少建筑公司带来极大的烦恼。


建筑公司缺少进项成本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能得到的较少,多数工人不愿意给公司开具发票,然而人工成本在建筑业工程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又比较高,一般在20%-30%左右,这部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人工成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负担进一步加重。





建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我国建筑行业平均利润率应在10%以上。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建筑企业反映亏损或微利,究其原因,问题就在于建筑业采取的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和会计核算模式不同。目前,普遍存在以下三种类型:


1、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目前,相当一部分建筑工程都是由承包人,即包工头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经营。一般情况下,工程款会先汇入建筑公司账户,扣除了事先约定的管理费后,再由包工头提供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票据,以现金形式提走。建筑公司的会计账务采取“倒扒”式核算,即以开具的建筑业发票的金额作为工程结算收入,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后的余额作为工程结算成本,因而这类企业的所谓账面利润实际上就是建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扣除公司本身的费用开支后的余额,其最终结果要么亏损,要么微利。


2、实行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大多采用,一般在总公司下设立多个分公司,实行二级管理和核算。总公司是管理机构,统一对外承接工程业务,由分公司具体组织施工,并按工程量的一定比例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税款也由总公司汇总统一缴纳。总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只抓业务收入以便收取管理费,对工程成本、费用及支出放松控制,致使总公司报表上反映的经营损益亏损或微利。


3、还有一类建筑公司虽也采取挂靠经营方式,但与上述第二种方式相比,账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则更为简单,其显著特点是承包人工程收入根本就不在建筑公司账上反映,或者在收到工程款时记入往来科目,转走工程资金时再冲减该往来科目,根本不进行工程收入及工程成本、费用和应缴税金的核算,因此工程项目经营过程及经营成果没有任何价值。


实行上述方式核算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于是便想方设法降低工程费用特别是税金支出,利用所得税核算复杂及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偷逃企业所得税。


在税务稽查手段还比较落后的以往,建筑公司为了少缴税款铤而走险偷税漏税虚开发票,也许以前都能险险过关,但在如今的监管下还走违法道路就不明智了。包括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回来,成本也是不低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了国邦财税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节税产品,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企业A,安排其业务团队管理者,分别开设了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以往,企业A和服务商直接发生业务往来。现在,企业A先和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再通过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和服务商发生业务往来。
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业务外包给了这些管理者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这些个独企业,再将业务外包给外部的服务商。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简单地改变了交易模式,多了一个服务外包的环节,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并且此后不用再担心服务商的规模和是否具备开发票能力等问题。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小企业之间,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新设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商业模式变更后,相关交易证据的准备和收集,杜绝被认定为虚开的风险;


方案实施对比




个人独资企业节税前后对比。


国邦财税是一家专业的一站式企业/个人税务筹划服务平台,旨在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税收洼地、税收筹划等详细的定制方案,合理合法为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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