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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税收征收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


明、清都曾实施过海禁,清朝在经历鸦片战争后,被迫开海通商,海关关税反而成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占比达到13%。明朝的海禁总体也是前紧后松的形势,从正德年间也开始征收一定的关税。那么,明朝的海关税是多少呢?又经历怎样的变化呢?



关于明朝的海禁

海禁,初衷是防范海盗与倭寇的侵扰。明初,常有张士诚的残党、倭寇在沿海活动,因此朱元璋便实施海禁,据《明史朱纨传》记载:“明祖定制,片板不许下海。”这种防备明朝倭寇的海禁理由贯穿整个明代,正德皇帝曾放松海禁,嘉靖初年,由于倭寇滋扰,便重新禁海,“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因此,明朝的海禁与沿海的局势息息相关,初衷是抵御海寇,倒不是隔绝与海外的交流。这只是朱元璋小农意识作祟,以为禁止私人出海贸易就能杜绝倭寇的侵扰,实际上积极发展海上贸易的中晚唐和两宋,沿海经济都不错,也没见海寇的袭扰。禁海相当于砸了沿海百姓的饭碗,只会助长走私与犯罪。



围绕朝贡的海外贸易没有停止。尽管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但“万邦来朝”的面子功夫还需要做足,因此朱元璋个人曾遣使四出,要求周边国家称藩纳贡。周边国家便借着朝贡的机会,趁机到明朝进行商品贸易。最突出的例子就是郑和下西洋,带回来17个外国使团,使得永乐年间的朝贡贸易异常繁荣。这种朝贡贸易贯穿明代276年,基本没有停止过。


另外,明朝对周边藩国非常厚道,回礼价值往往是对方土特产的10倍以上,谓之“厚往薄来”,所以藩国都喜欢跑到中原朝贡,例如朝鲜、琉球等。朝贡贸易给国家财政增添了巨大的负担,因此明朝中央不得不限制的这些国家朝贡的频率和规模。



海关税制的演变

明朝的海禁在前150年执行相对严厉,正德年间开始放松,直到隆庆年间才正式个人开海,相应的海关抽税也在变化,下面逐一说明。


洪武至弘治时期,海关无税。明朝一般给藩国发放“勘合”,作为朝贡的凭据,规定朝贡的频次、使团人数等,朝贡使团到来后,先由市舶司接待,检查“勘合”后送到京师。贡使带来的物品分成贡品和私货,贡品献给明朝皇帝,然后皇帝回赐,为了与天朝上国的身份匹配,回赐物品的价值远大于贡品;私货由明朝官方抽取一部分,以超出市价的价格购买下来,剩下的物品允许贡使在国内售卖。此时的朝贡贸易是一种政治行为,没有征税谋利的动机,税收因此也就没有海关税收。



正德至嘉靖年间,20%的实物抽分。此时的海禁已经废弛,欧洲各国开始频繁与中国沿海的商人交易,民间征收走私非常活跃。官方的朝贡也让国库带不堪重负,许多有识之士便要求朝廷放松朝贡的限制,同时课征税收。因此正德年间,明朝开始向朝贡使团的私货课税,即官方将一部分的货物抽取充公,剩下的允许私卖。最早的税率为50%,此后一直下方式降,于正德12年(1517年)定为20%。


“抽分制”也常有反复,比如嘉靖2年就曾撤掉福建、浙江的市舶司,但是嘉靖8年(1529年)在提督两广侍郎林富的建议下,又重开广州市舶司,恢复抽分制。“抽分制”虽然只针对朝税收贡的使团,但底下官员往往对混在使团中的海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能抽分到货物就行。因此许多海商打着海外小国朝贡的名义,跑到广州做生意。



隆庆开海,正式征收海关税收。在此之前,明朝的禁海令并未解除,只是开了一道口子,海商可以冒充贡使展开海外贸易,而福建和浙江市舶司的裁撤导致当地海商只能冒险走私。隆庆帝登基后,接纳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建议,解除海禁,允许私人出海贸易,并在福建漳州海澄县设立月港,作为开放口岸,史称“隆庆开海”。开海后,明朝在月港设立督饷馆,正式对进出口独资企业贸易征收关税。



明朝如何征收海关税?

此时的海关税收已经逐步从实物转变为货币,课征方式包括4个方面:


1)引税。并不是谁都能做出口贸易,得有执业资格,明朝称之为“文引”,海商需要向“督饷馆”花钱购买文引,才能出海贸易。起初只发100引,后增加到明朝110引,引的价格也从每引3两增加到6两。当然实际发放的“文引”远多于110,以明朝官员的工资水平,怎么可能不从里面贪钱?


2)船税。顾名思义,按照船体大小课的税,是一种出口税。来往西洋的船只,标准是:船宽16尺以下,征银5两;超过16尺,每多1尺则加银5钱。来往吕宋、日本的船只,课税减少30%。


3)价税。按照货物价值量征收的从价税,是一种进口税。货物到港后,按照货物价值量的多少征税,税率一般为2%。


4)额外税。吕独资企业宋在万历年间已经沦为殖民地,是欧洲与中国的贸易转运站。中国的海商将丝绸、茶叶、瓷器运到吕宋卖给欧洲商人,可是吕宋没什么值得运回国内销售的商品,因此商人经常空船回国,造成官府征不到进口税。然而丝绸、瓷器在西方非常畅销,价格又高,商人们很赚钱,因此官方便加征额外的进口税,起初每船150两,后降为120两。



海关税收的数量是多少?

史料记征收载,万历22年(1594年)月港的税银为2.9万两。广东虽然没有开口通商,但海禁已经废弛,大量的海外贸易借由朝贡进行,市舶司借机对外国商人征税,方式也从实物转向货币,20%的抽成。据《广东通志》记载:“隆庆间始议抽银。。。估验每一舶。。。该纳银若干。。。估税完后,贸易听其便。每年税银约四万余两备饷。



从禁海到开海,明朝海关税制在进步,方式税收也在增加

出于防备海寇的需要,明初严厉禁海,伴生于朝贡的海外贸易却一直在进行。随着海禁的废弛,明朝开始对朝贡贸易征收20%的实物税。等到隆庆开海后,明朝正式征收海关关税,税制也得以完善,引税、船税、价税和临时税,全方位覆盖了进出口贸易,显示了税制的先进性。


万历年间,明朝的海关税收总和至少6.9万两,算是补充了一点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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