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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豁免怎么账务处理(债务人债务豁免的账务处理)

疫情影响下许多企业的资金情况都不容乐观,若购销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可以达成债务减免,可谓是解决了这些企业的燃眉之急。



假设A公司(销售方)向B公司(购买方)出售一批商品,合同价款113万元(含税,适用税率13%),款项尚未支付,但A公司已开票并缴税,B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票后已认证抵扣进项税13万元。疫情导致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决定减免B公司50%的债务,即债务减免后B公司应付A公司商品款56.5万元。此时双方该如何签订协议?涉及的增值税又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方式一: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明确债务减免相关事由及金额(56.5万元);


会计处理方面,减免的金额销售方与购买方分别作为营业外支出(收入)核算;


增值税方面,由于购销行为已经完成,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本质上是关于债权债务的减免行为,因此不影响已缴纳(抵扣)的相关增值税。


那么问题来了:销售方按照购销合同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但实际只收到了50%的款项!莫急,还有第二种处理方式。


【方式二:退货后重新销售】


对于原购销合同,双方作退货处理,签订补充协议等书面说明退货事由,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新合同金额按照债务减免后的价格签订;


对于已发生的增值税相关事项,B公司(购买方)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A公司(销售方);A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再按照新签订的合同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和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此,销售方可以避免由于债务减免造成的增值税损失(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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