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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2013年54号公告(海关总署2013年第46号公告)






海关律师孙国东团队:我国对于进口药品大致可分为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类药品等,实行不同的药品进口许可证。海关对此均有明确的管理目录,请参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4号》(关于调整《进口药品目录》有关商品名称及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布《2019年兴奋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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