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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政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条件)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台海网1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颖娴)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了解到,厦门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将有新变化。昨日,厦门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新版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新版标准中,厦门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厦门市户籍家庭保障性租赁房保障面积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其中,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的标准仍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厦门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与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有效衔接


为了使住房救助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更好衔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民政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


申请家庭满足以下条件的,即使摇号不中亦可纳入批次受理范围:申请之日近3年均被民政部门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必须和《厦门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上载明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员数量完全一致。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厦门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厦门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2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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