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引才聚焦”工程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焦人才〔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引进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制定了《“引才聚焦”工程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引才聚焦”工程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2.《“引才聚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3.《人才契税补贴确认书》
4.《购房契税补贴工作流程》
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
焦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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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引才聚焦”工程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焦人才〔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人才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购房契税补贴对象和比例
第一条 所购房屋为市城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自住商品住房。
第二条 补贴对象为已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条件的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第三条 补贴比例为:毕业不满五年首次购房的享受所缴契税100%补贴,毕业满五年首次购房的享受所缴契税50%补贴。
第二章 购房契税补贴审核发放
第四条 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
(1)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或合同中共有人的有效银行卡号或存折复印件;
(6)《“引才聚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
(7)《人才契税补贴确认书》(附件3)
第五条 购房契税补贴发放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填写《“引才聚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审核。人社部门负责确认购房人是否享有补贴资格并填写《人才契税补贴确认书》;房管部门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办结和真伪等情况审核确认;税务部门负责对完税情况审核确认;财政部门负责复查、核算、支付补贴金额。
对符合条件的,四部门在《“引才聚焦”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中予以确认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
(三)发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财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或者以即时开户、现金支付等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人。如遇购房契税补贴较集中的情况,由市人才办协调成立临时综合窗口集中办理上述业务。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购房补贴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七条 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八条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房,因特殊原因需注销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必须首先退还全部购房补贴,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适用范围
第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十条 市辖六县(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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