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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字画个人所得税注会税法(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卖合影的事情赵忠祥坚决否认了,但关于卖字画他显然是默认的。





Part 1

网上关注的焦点,无非是这样做是否有损身价。但作为税务人员,并不关注身价的问题。而是关心一个税收政策问题,那就是,个人出售字画,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看到网上有些文章的观点,说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税。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国税发〔2007〕38号: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不够细化,为增强可操作性,需进一步完善规范。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我们同时要注意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那现在的问题来了,个人出售自己写的字画到底是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呢?


其实严格对照税收政策规定,并不难做出区分:


如果是拍卖的字画作品,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税,这个字画作品既可以是自己创作的,也可以是各种方式取得的别人的字画。不过,说实话,一般能上了拍卖市场的字画作品,多数都是别人的字画或者是祖传的字画。


如果是非拍卖情形,类似赵忠祥老师这样,帮别人题字获得的收入,那就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一听到出售两个字就认为是财产转让,实质上出售字画付出的是个人的一种脑力和体力劳动。


看起来很简单的个税,在实践中依然会让人产生困惑,只能说正确适用税法真的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言以蔽之。


Part 2

近期也有很多网友留言,也提出了一些质疑和疑问,今天在此统一回复。


第一种意见:有网友说,出售字画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什么意思?我们先看一看官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读】特许权使用费,是对转让使用权取得所得征税,不是对转让所有权所得征税。如果说赵忠祥老师写了几个很别致的字,授权某企业在自己的招牌上、商标上使用,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征税,这个是没问题的。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他并不是授权使用收费,而是写了个书法作品,卖给了客户,转让了所有权,所以不能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来征税。


有网友拿以下这个政策来作为转让字画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第五条,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其实这个政策并不是出售字画的税收政策,可能是网友把书法作品理解成了文字作品。政策中提到的“文字作品”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所以说,只有拍卖出售文字作品,这里并不包括书法作品,才需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税,这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一项特别规定。


书画作品也有著作权,这个不否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虽然同样拥有著作权,但拍卖书画作品和拍卖文字作品,在税收政策上是不一样的。国税发〔2007〕38号明明白白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拍卖方式下,出售字画以“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是很清晰的,在哪里都应该这么做,无需辩论。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去适用,需要承担很大的执法风险。


第二种意见:所有出售字画,都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税。


还有网友认为,所有出售字画,都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税。对所有转让行为一视同仁,看起来很公平,但社会其实并不公平的,同样写字,有的人写字价值千金,有的人写字价值千百,还有的人如果想写字,别人会求饶,说你别糟蹋我的纸。


能上了拍卖场拍出去的字画,要么是艺术成就很高,要么是作者很有名气,所以这些字画可以视为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但如果达不到上述条件,能靠写字挣个润笔费也不错,费了些脑力和体力,按照劳务报酬来征税就很合适。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书画劳务明明白白写在个税法条例中,总不应该对它视而不见吧!所以说,一视同仁全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也是不合适的。


第三个疑问:如果办成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就按照经营所得来征税啦?


【解答】如果一个人办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专门出售字画,确实就应该按照“经营所得”来征税。这个没啥奇怪的,纳税主体性质发生了改变,承担的纳税义务就不一样。如果个人办一个公司专门出售字画,那就应该缴企业所得税了。


第四个疑问:赵忠祥出售字画,应该怎样缴税,如果没有缴税,是不是偷税?


【解答】应该由购买人支付报酬时,按照“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购买人未扣缴个税,纳税人应该在明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期,也就是3月1日到6月30日,自行申报,通过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照目前《征管法》的规定,个人少缴了税款,由于个人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不符合《征管法》六十三条关于偷税的定义。一般会按照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由于目前个人所得税汇算管理办法并未出台,大规模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没有开始,预计将会出台对未补缴税款应如何处理的新政策,这个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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