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防城港(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016年,广西出台《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首次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原金额50%缴存;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南宁市、柳州市、防城港市、百色市作为三方监管试点城市,遴选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作为三方监管机制的准入合作银行,并于6月12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共同签署《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机制将逐步在广西全区推广。(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