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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转让税务筹划(房产经纪公司税务筹划)

客户背景:


李阿姨名下唯有一套房子,该套住房为15年以前购置,购买价格为100万元,目前市场价格为800万元,李阿姨计划将该套住房转给其独子,未来由其儿子结婚时,再将该套住房转让后购置婚房。


李阿姨准备将该房子赠予其独子,假设5年后,其儿子将该套住房出售时,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




客户需求:


为李阿姨量身定做筹划方案。




宜久方案:


宜久专家建议:李阿姨将该套住房以800万元出售给其儿子,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李阿姨的儿子出售该房产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万元。




解析:


1、李阿姨将该套住房赠与其儿子


李阿姨将该套住房赠予其儿子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李阿姨的儿子出售该套住房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100)*20%=180万元。


2、李阿姨将该套住房出售其儿子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


总结:李阿姨的儿子可以节税180-40=140万元。




方案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20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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