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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返还政策存在的风险(个税返还奖励政策账务处理)

再谈个税返还税会处理兼回“雨过天晴”网友质疑

原创 安世强 安博士讲财税 2022-02-22 06:00


收录于话题#财税知识141个





最近收到了网友“雨过天晴”关于笔者之前写过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税会处理案例解析》的一些质疑。在此分享一下,该朋友所争议的问题写的较为详细,而且其第2点还想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问题。可见该朋友的知识比较扎实和全面,这点值得所有人学习。




一、问题背景




(一)网友质疑




个人认为您写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税会处理案例解析”一文有些瑕疵,特提出自己的拙见,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1、从会计核算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属于经营活动,从政府购买服务上讲也是如此。它不属于营业外事项。




2、从税务处理看,增值税按经纪代理缴纳基本无争议,企业所得上还要更深一层的考虑,比如,该业务不仅要交企业所得税,更要关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时可以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


总之,除了会计和税务处理外,更要关注税务风险,在基础上才能谈税务筹划的问题。




(二)笔者简单回复




如果你仔细看了那篇文章会发现,我并没有用肯定的语气说计入其他收益就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强,感谢交流互动。




二、进一步的探讨




在那篇文章中,我对个税返还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其他业务收入各自的理由进行了阐述,最后经过对比该文的结论是:所以综合考虑之下,计入其他收益似乎更合适。




最后并没有给出确切的意见,因为各有一定的道理。基于后期得到的“雨过天晴”的质疑,我想追加以下的解释会更明确。




对于上市公司等规范要求更高的企业,计入其他收益更合适,实际也没有哪个上市公司披露营业收入包含个税返还,这样显得上市公司主营收入低,还需要用个税返还来充数,反而让人笑话。对一般企业来说,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更多的还是房租收入,其他各类使用权的让渡以及材料销售等等。




对于不需要对外披露报表,或者对会计核算规范性要求不那么高的企业,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会导致三项经费扣除基数增加,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节税效应。或许对这类企业这是一个比较不错的选择。




总之,笔者之前文章的基本观点并没有变化,个税手续费返还业务的确有向税务局提供服务的属性,但也具有被动性,以及非重要性,与常规的营业收入也存在一些差别。




三、一起向前






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全对,大人物可能会犯灾难性的错误,出现“滑铁卢事件”,甚至让很多人命丧黄泉,小人物没有能量去犯巨大的错误,但可能会犯小错,可能用刘备的话来总结比较到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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