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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可识别为公司的受益所有人(符合以下哪个标准可以判定为公司的受益所有人)


背景


MIVS系统的建设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背景条件。


一方面,MIVS的建设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提供了助力。


2017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大数据战略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的精神。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分批试点基础上,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有利于保证企业开户便利度,加强企业账户服务,便利民营、小微企业开户。目前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账户服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存在办理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过程中存在设置开户资金门槛、办理手续复杂繁琐、时间冗长等问题。企业账户开户许可取消有助于优化企业账户服务长效机制,做到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企业账户服务全面加强,便利民营、小微企业开户。


另一方面,MIVS的建设也帮助加快落实企业账户开户实名制。


在建设MIVS系统之前,企业账户管理难度大,开户风险高。银行开户过程合规,但后续转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突出,明显增加了账户管理难度。存在不少犯罪分子通过他人身份证件假冒企业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落实账户开户实名制十分必要。


根据《反洗钱法》等规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企业开立账户,应当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识别企业身份、受益所有人、经营情况等,建立身份证件与手机号码的对应关系,落实账户实名制。


此外,“强化企业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需求明显增加。即事前采取有效措施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账户意见,拒绝异常开户,明确账户管理合规流程;事中强化企业银行账户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制止或中止可疑账户业务,及时发现并处置账户违规行为;事后完善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考核、通报业务合规情况。而落实账户实名制也是助力加强企业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基于上述两方面背景,支付机构亟需通过可靠权威的平台和途径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验,防范企业账户风险。在信息共享融合的大环境以及国务院会议精神的倡导下,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相继支持对人民银行开放核查业务,并同意联合建设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清算总中心参与,积极与市场总局、工信部、税务总局对接,推动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建设工作,作为取消企业账户许可、优化企业账户服务、全面加强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配套措施,通过MIVS系统助力企业账户合规风控。


企业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是否正常纳税等信息,是反映企业身份真实性及经营是否正常的关键信息。建立MIVS系统前,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缺乏核验上述信息的权威渠道,不利于优化企业账户服务,防控企业账户风险。在建设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之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可以通过MIVS系统核验上述企业信息,便利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开户审核业务。



在MIVS系统建立以前,企业向银行提交开户申请,银行核查的企业信息分散在税务、工商、工信、公安等各个部门,验证过程耗时较长。依托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可以实时获取结果,帮助银行及时审核信息,大幅提高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有效防控了风险。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账户有从个人账户向企业账户转移趋势,故亟须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通过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深化各部委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利用信息共享、大数据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形成联合监控力量,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MIVS系统介绍


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MIVS),建立了灵活的信息共享通道,实现与工信部、市场监督总局、税务总局的“总对总”对接,为银行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企业手机号码、工商登记信息、企业纳税信息等联网核查业务功能。



MIVS系统的建设基础主要基于如下四方面,一是数据开放融合、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二是取消企业账户开户许可的实际需求,三是总中心作为二代支付系统的建设单位,拥有丰富的系统建设经验,四是支付系统报文传输平台已覆盖全国主要参与机构,接入框架成熟。


MIVS系统的建设原则亦有四方面,一是时间优先,作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重要配套措施,MIVS上线时机紧迫。清算总中心从收集需求到项目上线大概用了100天。二是降低成本,在银行机构接入时,尽量复用其现有支付系统通道,降低建设成本和开发工作量。三是风险可控,为减少对现有支付系统业务的影响,采用分阶段投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四是支持灵活扩展,满足处理容量和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在业务上支持其他部委核查业务扩展。


MIVS系统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对接到不同部委,为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参与机构在进行信息查询时,把核查请求发送给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系统根据核查业务类型,适配到对应部委的接口,获取到核查信息,并且将核查结果返回给核查机构。它的逻辑架构图如下:



MIVS系统构建的是三中心多活架构,在三中心内实现多机并行保障业务连续性。它的物理部署架构图如下:



MIVS系统主要支持了信息核查、系统管理、异常核查监测、查询统计、公告管理、疑义信息反馈等六方面功能,主要涉及手机号码核查、纳税信息核查、工商注册信息核查等三方面业务。



MIVS系统突破了原有的支付系统建设模式,实现了技术创新,一是建立了完备的业务连续性保障机制,各子系统松耦合设计,支持独立灵活切换。二是制定了多维护多粒度的流量控制策略,根据不同部委处理能力的差异,控制秒核查速率,支持定制化的限流策略。


MIVS系统在系统架构、对接外部委及参与机构层面都设计了不同的安全机制。


为保障MIVS顺利运行,设立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各部委安排专人处置问题,设立多家单位联合报告和决策机制,数据脱敏处理等,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和数据合规使用。


MIVS系统由四部委共同承担建设,为保证高可用的服务质量,总中心联合各部委建立跨部委联合运行机制,以确保MIVS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应用效果


2019年2月,清算总中心启动系统原型搭建,6月份,协调部委和试点参与机构,分阶段启动纳税信息核查、企业登记信息核查、手机号码核查业务试运行,10月至11月,分三批组织参与者推广上线,2020年8月,完成对接公安一所,启动身份信息核查业务试运行。


目前,共有214家参与机构接入企业信息融合应用金融服务平台,日核查业务总量17.36万笔。自MIVS上线以来,手机号码核查业务总量2010万笔,日均5.42万笔,纳税核查业务总量1476万笔,日均4.04万笔,工商登记核查业务总量2041万笔,日均6.69万笔,身份信息核查业务总量118.14万笔,日均1.21万笔。


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共完成214家直参机构推广,在初期推广完成之后,MIVS业务量稳步上涨。



MIVS系统的建成,有利于助力账户实名制落实、创新企业账户服务渠道、提升企业账户风险防范、加强企业账户监管能力。


MIVS系统的建成为全面取消企业开户许可助力。商业银行可依托系统,快速获得反馈结果,并据此做出是否开户的决定,帮助防范企业账户开户风险。


MIVS系统的建成有助于打通参与机构间数据共享通道,为金融领域工作开展夯实数据基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



MIVS系统的建成有助于打通数据孤岛,盘活数据资源、释放数据潜力,有助于推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并实现跨行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


通过建立和部委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MIVS系统也将金融行业的数据提供给了其他部委。以支持税务总局为例,2020年3月至6月,我国迎来首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确保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税工作顺利进行,MIVS支持税务总局接入小额系统进行账户信息核验,对于推动个税改革全面落地,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MIVS支持税务总局汇算清缴账户核验工作将成为年度常规性工作。


MIVS系统以“总对总”的方式,统一规划管理应用,解决各部门单线作战难以形成合力、成本较高的问题,它避免系统重复建设、租用专线、以及大规模开发的人力、物力成本的投入。



接入合规性


为加强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机器业务管理,维护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推进落实账户实名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保证参与机构加入MIVS系统的合规性。


在参与机构加入的合规方面,《管理办法》规定了参与机构接入的原则、方式、应具备的条件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结果的使用、参与机构应建立的制度规程、信息保密、业务授权、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中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及相应处理方式也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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