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即无债权营业执照债务)。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企业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手机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何是怎样的?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营业执照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注销告提出自己的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企业)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注销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手机查如何看到异议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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