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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上接D88版)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系按照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2020年度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相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110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40万元。若公司2021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经检查,公司下属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风电”、“富龙科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部分,由于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账面价值1,951,625.28元,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2、减值理由与测试结果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4月2日印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各类接入输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接网及输配电工程,全部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之前相关接网等输配电工程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建设的,电网企业按协议或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的投资额在2018年底前完成回购。”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两个文件通知,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因此,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出现回收迟滞,2019年度公司按谨慎性原则,已计提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信用减值损失1,951,625.28元。


2020年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回收迟滞未见好转,公司谨慎估计其可收回性,本年按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接网补贴的账面原值全额预计信用损失。减值测试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上述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对富龙风电、富龙科技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03,250.56元,其中2019年已计提1,951,625.28元,本期计提1,951,625.28元。


三、本次计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3,718.96元;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2、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资金拟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3、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购销商品、接受劳务等交易


单位:万元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交易


单位:万元


4、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关联受托管理交易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 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13,468,301万元,净资产5,626,350万元;2020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461万元,净利润196,236万元。


(2)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63,97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市政、水务、医疗、教育、民生等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从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现代建筑业(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全产业链);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9,748.79万元,净资产1,316,363.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364.13万元,净利润5,706.16万元。


(3)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方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马尾区湖里路27号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二楼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8,260万元,净资产108,2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678万元,净利润-8,643万元。


(4)福建中闽建发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守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房产居间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汽车租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其他未列明餐饮服务(不含国境口岸); 正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快餐服务(不含国境口岸);小吃服务(不含国境口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中闽大厦C座303单元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532万元,净资产85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9万元,净利润301万元。


(5)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924,739.74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501亿元,净资产69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亿元,净利润57亿元。


(6)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它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西路1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1亿元,净资产4.6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18.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会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7,494.27万元,其中在关联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2021年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生效条件、有效期、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其中,有关关联受托管理交易和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关联受托管理交易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闽投海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取得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海电”)投资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目前也在建设中。三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同位于莆田平海湾海域,中闽海电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2020年7月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约定投资集团将闽投海电托管给中闽海电经营、管理。在托管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中闽海电经审计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生产成本按照约定原则分摊给三期项目,该分摊金额加上所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金额,作为中闽海电向闽投海电收取的托管费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度托管费455.78万元(不含税429.98万元)。2021年2月26日,闽投海电向中闽海电支付了2020年度托管费450万元,3月30日付清剩余托管费5.78万元。预计2021年闽投海电需向中闽海电支付托管费约2,167.90万元(不含税2,045.19万元)。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1)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业务


① 清洁发展基金贷款


2016年5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2014(041)号),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福建省财政厅提供了一笔贷款(“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60个月。2016年4月21日,投资集团与福建省财政厅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3亿元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中闽海电作为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实际使用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投资集团按中闽海电实际资金占用金额计息,利率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莆田平海湾50MW海上风电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清委贷2014(041)号]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清洁发展基金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预计2021年需支付资金占用费约530.67万元。


② 新开发银行贷款


2017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新开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了一笔贷款(“新开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贷款专用于福建莆田平海湾246MW海上风电项目,贷款期限为18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3MSHIBOR-3BP。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签署《财政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财政部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1月26日,福建省财政厅与投资集团签署《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福建省财政厅将上述20亿元新开发银行贷款转贷给投资集团。2018年5月8日,投资集团与中闽海电签订了《关于新开发银行贷款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的转贷协议》,投资集团将新开发银行提供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贷款转贷给中闽海电,借款方式、期限和利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新开发银行签署“福建省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项目”《贷款协定》(贷款号16CN02)保持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转贷给中闽海电的新开发银行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5,466.95万元,预计2021年需提取转贷款51,406.03万元,需支付利息合计约6,429.36万元。


(2)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融业务


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和劳务以及金融服务等,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加强风险防控;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执行财务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1)在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将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可比数,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3号的影响


(1)关联方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9日17:3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真:0591—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3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1年4月2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3,372,035.61元,加年初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472,848,837.6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89,476,802.04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87,518.81元,加年初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060,663,219.69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74,775,700.88元。


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数,无利润分配来源,为此,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年度报告》及《中闽能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1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信贷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公司计划2021年度新增借款33.48亿元(含子公司以相应资产抵押或项目收费权质押担保银行借款、信托融资以及以融资再安排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归还到期借款27.17亿元,年末借款余额预计57.55亿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预算草案》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会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4.8万元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4、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2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0日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4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1年4月26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会议同意按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5MW样机风机基础建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即本期计提7,940,825.53减值准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903,250.56元,其中2019年已计提1,951,625.28元,本期计提1,951,625.28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议同意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15号、16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411,967.17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会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会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2月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会议同意公司与投资集团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投资集团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否则将按照原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2)除前述调整外,原协议项下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保持不变,均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承诺期限及承诺净利润予以执行。


(3)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该等锁定期在36个月基础上已自动延长6个月(下称“现行锁定期”)。鉴于本次重组中投资集团的承诺期限整体延后一年,双方同意,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现行锁定期的基础上顺延至投资集团根据上述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但是,投资集团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与投资集团签署了《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和《<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投资集团就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2020-2022年度净利润做出了承诺。


2020年,中闽海电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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