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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江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新华日报财经讯 近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的公告,江苏省集中取消22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据悉,该决定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做出。



从摘牌年度追缴税收优惠 苏州76家全省最多


据了解,这次处罚结果的依据是江苏省高企协调小组办公室对2020年有效期内的高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共有220家不再具备高企认定资格。


从被取消资格的原因来看,其中,因市场变化、主体变更、经营调整等原因,关停企业153家,占69.5%;自愿放弃、原迁移地资格取消、被其他企业兼并、不再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62家,占28.2%;经自查,不再符合高企认定规定的企业5家,占2.3%。


220家企业中,从2018年开始取消资格有4家(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旭利无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徐州腾达焦化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开始取消资格有57家,2020年开始取消资格有154家,2021年开始取消资格有5家。


这也意味着,上述企业要从被取消资格的年度开始,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从被摘牌企业的分布来看,苏州达到76家,位居全省第一;南京有48家,无锡有26家,分列二、三名;其他较多的城市还有南通18家,泰州7家,镇江6家,常州4家。


一定程度上,这一结果与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相关性。截至2020年底,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3.2万家,其中苏州约有9700家,南京约有6500家,位居全省前两位。


新华日报财经注意到,处罚结果的公告中,不乏一大批明星企业中枪。包括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南京首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旗下较知名的光伏电池组件企业)、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捷安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年产5万吨铝工业产品)、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保利协鑫全资控股,从事高纯多晶硅切片生产)、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公司与德国博世公司强强联合的项目,主营产品在国内占有同类30%以上的市场份额)等。


高企乱象造成税收损失 影响市场竞争与政策效果


近年来,不少地区把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摆在首要位置。但是随之出现的一些行业乱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某些企业假借高新技术企业名义,披上合法外衣,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国家税收和社会公平带来的极大的危害。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而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减税额度达到整整10个基点,巨大的税负差是企业热衷于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直接动机。


一些企业想实现少纳税或偷税漏税,又感觉常规的偷税漏税手段风险太大,因此,近年来盯上了这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看似合法的方式实现偷税漏税的目的。


在外界看来,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实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印象,一些企业为了拓展经营以及对外宣传包装自己,也热衷于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在追逐上市的热潮中,高新企业可以说是上市前的一个铺垫,要上市必然要是优质的盈利的企业,不是高新企业就面临着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


这一过程中,一些不法中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业务包装、公关等方式,让有所欠缺的企业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这种乱象有着较大危害。一些不具备认定标准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导致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


其次,同等条件的企业税负的不同,造成了企业纳税的严重不公,影响了市场上企业的公平竞争。


另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等技术投入,提升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发展质量。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普遍化影响了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强化高企工作监督机制 积极跟踪服务创新发展


截止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公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共有399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资格,涉及13省、市,除了江苏以外,还有北京取消91家,河北取消50家,上海取消19家。


新华日报财经注意到,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召开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会上分析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总体形势,通报了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提出了2021年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点要求。


会议指出,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全国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技术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中不同程度地过于重视企业数量发展,个别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把关不够严格,一些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会议要求各地,一是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为牵引,优化整合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服务资源;


二是深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认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监督机制,积极查问题、找短板,采取各种有效监督措施;


的确,高质量的科创,不能只靠一块“招牌”,以及它背后附属的减税“红利”。参与评定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应当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谨慎评价自身条件,而不能盲目听从非法中介的蛊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应当重视日常的经营管理与创新工作,确保公司的研发投入、技术收入等硬性条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争取在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科技自立自强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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