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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类型大概分为几种(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主要包括)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屹通新材”)因日常经营需要,在分析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拟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商行”、“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配售电公司”)发生不超过16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配售电公司采购电力及配售电公司租赁公司厂房发生的往来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配偶、公司董事陈瑶担任湖塘配售电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券商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2年拟与建德农商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办理存贷款、票据贴现等业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9,000万元,单日存款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单日票据贴现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截至披露日在建德农商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8,690万元,截止截至披露日存款余额为2,377.09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票据贴现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


注:若关联双方2022年度发生单项金额较大且超过本次预算的关联交易,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单独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公司与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


(1)关联方存款情况


(2)关联方银行借款情况


(3)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4)关联方分红情况


2、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除农商行以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中路176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锦芳


注册资本:33,145.06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义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股东结构: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2,636,130.12万元;净资产201,300.27万元,营业收入84,393.08万元,净利润22,999.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志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与销售;配电网运营管理;能效管理服务;电力需求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底,总资产1023.12万元;净资产1002.96万元,营业收入6.28万元,净利润3.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农商行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建德农商行5.02%股权,为建德农商行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建德农商行存在关联关系。


(2)配售电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汪志荣及其配偶陈瑶所控股的建德和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易能源”)持有配售电公司50%股权,陈瑶在配售电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配售电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德农商行、湖塘配售电公司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与关联公司业务往来的定价标准按一般市场定价规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易方资信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关联董事汪志荣、汪志春、陈瑶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屹通新材的保荐机构,通过与屹通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屹通新材确认的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屹通新材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议案9、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特别提示:


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个人身份证;由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邮件请在2022年5月9日日17:00前送达或传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116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楼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人:李辉、唐悦恒 电话:0571-64560598。


(二)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0930


投票简称:屹通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3: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的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王吕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志辉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41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天健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证照及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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