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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申报表(河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 8月1日零时起,我省正式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合并申报,纳税人通过填写一张申报表,就可以一次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申报表整合,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流程,提高了办税质效,纳税人操作更便利。”河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董西娟说,此次整合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由30张简并为7张,减少23张。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惠及我省258.98万户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


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这次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将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整合后的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新申报表适用于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河北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刘子剑表示,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是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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