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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利用亏损


1、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延长到10年。


2、税务筹划思路:尽早尽量利用亏损。




二、利用利润转移


1、相关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税务筹划思路:


对于集团企业,其下属子公司税率有25%、20%或者15%d等,可以将税率为25%的适当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一般采用的思路有利润转移和业务转移。利润转移是通过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到所得税税率较低的企业,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业务转移是将业务转移到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




三、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税务筹划思路:通过提供符合加速折旧的证明加速折旧。




四、企业捐赠


1、相关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税务筹划思路:通过符合的机构进行捐赠。




五、企业股权投资


1、相关规定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税务筹划思路


对于转让股权的公司尚有大部分未分配利润的,可以先进行利润分配,降低转让股价,进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六、预缴所得税


1、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2、税务筹划思路


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低时,可以选择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当企业预计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上一纳税年度高时,可以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税所得额的月平均或季平均分期预缴所得税。




七、利用汇率变动趋势


1、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2、税务筹划思路


如果纳税人的外汇收入数额较大并且外汇汇率变化较大,可利用上述规定。


如果预计某月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该月的外汇所得应当尽量减少,反之相反;


如果预计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提高,则预缴税款数额与应纳税额的差额应当尽量减少,反之相反。


八、固定资产修理


1、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税务筹划思路


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规避符合大修理支出的上述标准。




九、税收优惠起始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些是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开始计算,一些是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总体思路就是尽量增加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




十、利用小型微利企业


1、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税务筹划思路


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将部分分支机构设立为子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要求。




十一、利用国债利息免税


十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十四、聘用相关可加计抵扣的人员,如退伍兵、残疾人等。


十五、利用税收优惠,如集成电路企业等行业性优惠、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免税区等地区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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