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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税务登记号(医院的纳税识别号和统一机构代码)


答复: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具体以公布时间为准)。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出生当年的年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参保缴费期内缴纳的可延长至出生后6个月内。


答复: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居民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名单,户籍地医保经办为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居民有两种参保缴费方式:一是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通过税务征收渠道缴费;二是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烟台“一手通”APP、“爱山东”APP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或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咨询:医保参保后,医保待遇保障期通常为多久?


答复:在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待遇保障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的,居民医疗待遇保障期顺延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缴费的居民,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进入待遇保障期。


答复: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保障、门诊慢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生育医疗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以及大病保险补偿保障。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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