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日前,新一期“税务讲堂”第五讲开讲。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详细解读了有关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点内容以及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如何确定?刘运毛称,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政策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在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上,主要按照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同时,对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确了具体划型标准。
针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衔接的问题,刘运毛进行了说明。他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反之,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也可能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针对纳税人关切,有关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此外,刘运毛还就留抵退税基本条件、留抵退税额的计算、留抵退税征管规定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
据介绍,“税务讲堂”是税务总局自2020年3月推出的解读税费优惠政策的系列课程。今年1-4讲“税务讲堂”内容分别为“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解读、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解读、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等,受到了纳税人缴费人的欢迎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