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3789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张士伟
住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198号宏祥佳苑1号1单元1002室
身份证号:3408021964****0436
立案时间:2021-04-06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张士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费2250元(付至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58010155260000023);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士伟负担(付至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户行:浦发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58010155260000023);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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