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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库存影响(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成本最准确最客观)

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中都会产生存货,存货的核算和管理至关重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政部2006年发布,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存货的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的确认,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当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二、存货的计量


准则对存货的购入,发出和期末余额如何计量分别作了规定;


(一)购入存货


存货应按成本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采购成本:包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税费包括进口产生的关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等。


2、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其他成本: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4、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相关准则处理。


5、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注意: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和产成品完工入库后的仓储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二)发出存货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先进先出法:按照先购进存货先发出的原则,先购入存货的成本先转出,用这种方式计算,期末存货价值接近市价,但工作量较大;


2、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新购入存货就要计算一遍存货的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的存货发出成本。这种方式计算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是工作量大;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月末根据期初存货和本月购入存货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本月存货发出的成本,此种方法可以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平常看不到存货的发出和结存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的日常管理。


4、个别计价法:发出存货按照这个存货购入或生产的实际成本结转,这种方法计算存货成本比较准确,但是工作量较大,主要适用于数量少,价值高的存货。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及存货跌价准备均结转为当期损益。


三)期末存货的计价


1、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可变现净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可变现净值的,按照成本计量;


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如何确定可变现净值


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考虑存货持有的目的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确定。


A、为生产而持有的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即判断用于生产的材料是否减值要看所生产的产品而非材料本身,如产品未减值,则材料仍按成本计价;如产品已经减值,则材料要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


B、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对于超出合同数量的部分,按照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可以按照单个计提或者类别计提,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减值因素消失时,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需在原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点


存货应定期实地盘点,形成盘点报告,对于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需做账务处理,做到账实一致。


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如属于内部管理问题,扣除残值及可收回赔偿后计入管理费用;如属于自然灾害的,扣除残值及可收回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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