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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银行卡流水要去开户银行吗(查银行卡流水必须去开户行吗)




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或者银行卡卖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轻轻松松获取百元或者千元不等的报酬? 不义之财不可取!你可能已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尽管手段不断翻新,但实施诈骗都离不开电话卡这个重要的通讯工具、也离不开银行卡这个重要的“洗钱”工具,贩卖“两卡”黑灰产业应运而生,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教育整顿期间,中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于近期先后抓获出售买卖银行卡犯罪嫌疑人3人,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起。



近期,刑侦大队陆续接到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断卡”行动推送信息, 辖区居民贺某、田某某、郭某某的多张银行卡被用于 电信诈骗转移资金 ,涉及全国各地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且每个人的银行卡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贺某、田某纪、郭某豪等人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我局遂先后对其立案侦查。



经依法审讯、调取犯罪嫌疑人银行卡开户信息、资金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现已查明:2021年3月份以来,贺某先后在中宁县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同时办理了U盾、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后将办理的支付结算工具 以每套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诈骗团伙从事诈骗犯罪活动,被出售的银行卡在短短两个月内资金流水就超过百万。



田某纪经其朋友介绍蛊惑,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5张银行卡、后将配套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层层转卖后最终将结算工具输送到境外,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提供帮助。


2021年年初,郭某豪为了挣钱,经朋友介绍,先后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来转账洗钱,双方约定按照银行卡内转入的资金数量给予郭某豪一定的好处费,短期内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非法获利六千余元。



目前三人已被中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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