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一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四川省邛崃市财政局、成都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案。成都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邛崃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出庭应诉。现场还有100余名40岁以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现场
邛崃财政局经调查认定,原告公司在项目成交后放弃成交项目,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4月25日,邛崃财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给予原告罚款5250元的罚款,并将原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最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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