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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建厂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厂房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案例:赵大爷是赵家村的村民,女儿在城里上学后找了个城里女婿,为了照顾赵大爷,两人一合计打算在赵家村租一块空地进行建厂。租用土地时与赵家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租用土地的协议,约定租赁期为20年。厂子正常运转了10年之后,政府拟对该地块进行征收。赵大爷的女儿女婿有些迷茫,这种情况自己是否能获得征收补偿呢?


租用农村土地建厂,究竟是否能够得到征收补偿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



租用土地时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对相关事项有所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关事项都要依照合同规定进行。


所以,如果合同中对如遇政府征收时,补偿款的分配有所约定,应当从其约定。依照文首赵大爷家的情况,赵家村村民委员会是出租方,赵大爷的女儿女婿是承租方。


常见的合同约定方式一般为: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归承租方,永久性征收土地的补偿归出租方。


但是一般来讲,即使约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归出租方,承租方在土地上面建了房子,房屋的价值也会在征收中予以考虑。



建厂是否符合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俗来讲,也就是说在土地上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造厂房不能与各级政府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冲突,比如不能在基本农田或耕地上建造厂房。


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也会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厂房认定为违法建设。


这一点也取决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农民朋友们的房屋普遍没有办证,也不能“一刀切”地将无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虽然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中违法建设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但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经法律程序确定了是违法建设,在征收中一般是很难拿到补偿的。


即使不符合补偿条件租赁费也可按比例主张返还


如果很不幸,以上两点补偿被征收人均因不符合条件而不能获得,起码也能够主张土地的出租方按照土地未利用时间的比例返还已支付的出租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遇到征收而不能继续利用土地,这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因不可抗力而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


当事人双方均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来达到公平解决问题的目的。


以文首赵大爷家的案例打个比方来说,因为土地租期为20年,而他们只利用了土地10年,那么至少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返还一半的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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