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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陕西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2年1月1日起,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业主可自行办理“房本”!









2021年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就“房本”办理事宜明确:




1、实施的范围是: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未进行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




2、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3、当商品房项目完成了上述第一步程序之后,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4、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




5、属于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办理后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由购房人自行告知贷款银行,或由贷款银行依法查询知晓,登记机构按照贷款银行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6、这些规定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六区及所辖开发区执行,其他区县参照执行




如果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则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可能还有不少人没弄清楚:什么是“所有权登记”、什么是“权属转移登记”?




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是开发商办理的权属,俗称“大证”;而权属转移登记是业主拿到的“房本”,俗称“小证”。




有了“小证”即“房本”,才能证明房子完全属于你,才能进行二次交易、孩子方可进入小区所在学区的学校读书、抵押贷款解决燃眉之急……总之,自己买的房子,及时拿到“房本”,好处多多。




过去多年里,业主的“房本”基本是开发企业代为办理,正常情况下,房子在交付之后的1-2年内,是能够及时拿到“房本”的,但是因为种种一言难尽的因素,依然有不少房子不能及时办理“房本”,甚至就办不下来,令业主非常困惑。




本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告开始推行购房人自行办理“房本”,在一定程度上,业主先办理可先拿到“房本”,也可以防范一些楼盘“房本”办理莫名其妙延后等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2020年至目前,西安不少区域在办理新房的“房本”事宜上,从2021年开始推行“交房即交证”,受到业主的积极赞赏。




而这次,推行业主可自行办理“房本”,从物权保护、办事效率等来看,应该说更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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