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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对公开户给银行带来哪些风险(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风险隐患)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业务数据显示,2021年起诉帮信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帮信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在网络犯罪的“黑色江湖”中,幕后帮凶渐渐浮出水面,走进大家的视线。



网络犯罪的“新宠”

听说“出借”收款二维码就能赚钱,陈某虽有担心,但仍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借给多个非法App平台使用,并按平台的指示,将收到的钱款转账至若干账户。殊不知,陈某的行为为网络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这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陈某帮助非法支付结算金额达4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刘某某在网络诈骗中被骗的资金9900元进入陈某账户,后因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该笔钱款并退回被害人账户。最终,陈某被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个人收款码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支付需求,但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以高额利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提供个人收款码用于网络犯罪赃款转移。一个小小的二维码,一旦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很有可能让赃款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赃款追溯机制。同时,个人如果随意向他人出借自己的收款码,极有可能因帮助网络犯罪洗钱而受到处罚。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则是银行对公账户。该案中,罗某某在网上结识冯某某(另案处理),二人约定使用罗某某的身份注册、变更公司法人、股东及对公账户。每注册、变更完一家公司,罗某某可以获得900元的报酬。罗某某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均由冯某某等人支付。


后罗某某为非法牟利,在明知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变更深圳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公司中信银行对公账户并将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交予冯某某,获利4900余元。不法分子利用上述对公账户实施犯罪及资金流转,该账户涉及诈骗金额40余万元,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对公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的“新宠”,不法分子往往会以高额利益引诱他人提供对公账户,后续实施犯罪、进行资金流转。对公账户与个人账户相比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可信度高。群众对于向私人账户转账的警惕性越来越高,但是对于经过包装的企业对公账户会放松警惕;二是资金运转效率高。对公账户有大额资金拆分流转快,查询冻结止付困难等特点,满足电信诈骗赃款流转的特殊需要,搭乘网络快车成为境外诈骗人员“洗钱”、取款的“法宝”。


因对公账户收购价格较高,一些行为人受高价诱惑向他人出售或出租自己的对公账户。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受黑产团伙的欺骗,以为注册公司及开设对公账户“刷流水”后可以办理贷款,将所注册公司的证件、印章、账户资料、手机卡等打包免费提供给黑产团伙用于洗钱。


值得注意的是,假借炒币进行洗钱的新手法正“冒头”。虚拟币的匿名性等特点,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童某某等10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上游诈骗团伙使用犯罪所得购买虚拟币,出售给从事虚拟币中介生意的童某某等人,所得钱款再打入“卡农”的银行账户。



警惕行业“内鬼”

新房刚刚到手,装修公司的电话就紧随而至;家里的孩子一到上学年龄,培训机构就打来“邀请”电话……骚扰、诈骗电话让人不堪其扰,背后的原因正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业务数据显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行业“内鬼”值得警惕。


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其中,检察机关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被告人多为层级较低的工作人员,也有部分离职人员,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在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某、吴某某分别系上海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销管部数据分析专员。此前,张某某从刘某某、吴某某处获取实名注册的手机卡1000余张,提供给经黄某某介绍结识的王某某用于“拉新注册”享受首单优惠等,从而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2月底,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处查获手机卡1634张。经查,刘某某、吴某某非法获利7900余元,黄某某非法获利6000余元,张某某非法获利4000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4000余元。


在办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检察官敏锐捕捉到涉案的1000余张实名制手机卡很有可能成为帮信犯罪的工具。因此,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5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斩断不法分子向公民个人信息伸出的“黑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据悉,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尚属首例。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发表出庭意见时,还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法治宣传。


最终,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5名被告人被判处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5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愿意赔偿损失,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告诉记者,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聚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



让帮凶无处遁形

帮信犯罪分工精细、黑灰产业链长,上游网络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账户,往往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关联案件进行研判,从而深挖犯罪“核心层”?这对检察官提出了挑战。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还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办案质效。针对帮信案件办案量大、串并案材料多、内容记述繁杂的情形,该院建立办案“快车道”,设计“帮信十五问”讯问模板和“表单化”事实及证据归纳指引,有效把握证据审查重点与引导侦查方向。该院还创设预审查制度,针对存疑不捕后重新报捕或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等4类特定类型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预审查。


挖检察富矿,放大社会治理效能也是打击网络犯罪的题中之义。此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互联网 生活性服务业”集聚的区域特点,梳理总结利用电商平台帮助网络赌场进行资金支付结算等涉企典型帮信案例,直指电商平台商户通过生成虚拟订单洗钱等风险点,并通过长宁区工商联“企业风险预警发布”平台发布。检察官还主动走访受侵害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建立违法犯罪线索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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