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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进税率吗(劳务报酬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吗)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特别是单位的会计或者人事,在日常的申报过程中,也经常接触到。对于两者的区别,也都能如数家珍。




但是,今天小编要和大家分享的是:


即使同属于劳务报酬,由于取得的人群不同而适用不同的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和申报方式。




一、最常见的普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




其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其预扣预缴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小编奉上累计预扣法的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注意: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小编提醒


另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是由于人员性质好判断,且一般单位也不涉及,故本篇便不做比较分析了。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




小编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上面两种情况的不同的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例子1:


小吴7月份在某公司兼职(签定劳务合同)取得劳务报酬3500元。那么8月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3500-800)*20%=540元。




例子2: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小李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500元。那么8月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




下面小编把这两者的申报方式在扣缴客户端里的区别和大家分享下:




一、 普通的劳务报酬所得




进入扣缴客户端后,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一定要把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为:其他。完成信息采集后保存并报送。





再在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性劳务)-点击填写进入申报表。







再点击添加-选择姓名-填写收入-系统会自动带出费用-保存。若涉及申报人数较多的话,也可选择使用模板导入。





二、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进入扣缴客户端后,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一定要把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完成信息采集后保存并报送。





再在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点击填写进入申报表。





再点击添加-选择姓名-填写收入-系统会自动带出减除费用标准-保存。若涉及申报人数较多的话,也可选择使用模板导入。





您学会了吗?


下次遇到,可别计算和申报错误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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