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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楚雄监管分局工会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日前,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银监局”)官网披露,工行临沧分行、农行文山分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4家金融机构涉及违法违规,4地银监分局开出22张行政处罚单。


山茶花财经梳理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摘录如下:


处罚书(临银监罚决字〔2017〕5号)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自动柜员机现金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临沧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25万元。


同时,沙卫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分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自动柜员机现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临沧监管分局决定对沙卫疆禁止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杨加红担任工商银行临沧分行运行管理部经理、周勇担任工行临沧分行现金运行中心主任、兼任装卸钞管理岗B角期间,对该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自动柜员机现金案件负有管理责任。在工行临沧分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员工挪用自动柜员机现金案件中,陈灿鹏长期未严格执行双人加钞制度,对案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临沧监管分局对两人匀处以警告。


临沧监管分局还对另一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处罚。处罚书(临银监罚决字〔2017〕4号)显示,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单一集团客户贷款超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临沧监管分局决定罚款25万元。



山茶花财经注意,在云南辖区内其它金融监管机构也在行动。


处罚书(文银监罚决字〔2017〕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员工违规办理业务,通过将单位内部核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方式挪用公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文山监管分局决定罚款40万元。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梁永。


同时,庞雅文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国际业务柜员,违规办理业务,通过将单位内部核算账户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方式挪用公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文山监管分局决定禁止庞雅文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对梁永、刘小娟、李千里、李国政、杨文洲、王荣6人处以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金融业出现的这些违法违规事项可以说多种多样,继续往下看你就明白了。


处罚书(楚银监罚决字〔2017〕1号)披露,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发放借名贷款,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非法返利吸收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5万元。段志刚为该机构法定代表人。


同时,处罚书(楚银监罚决字〔2017〕6号)显示,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过渡客户资金、信用卡套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楚雄监管分局决定罚款20万元。


另外,处罚书(楚银监罚决字〔2017〕7号)还披露,永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楚雄监管分局决定罚款2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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