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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费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职工体检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每年会安排员工参加体检,以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支付的体检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员工医院体检取得个人抬头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常有企业财务人员询问这样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费用: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职工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职工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发生的体检费,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之内可以扣除。


  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体检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缴纳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费规定,贵公司员工自行在医院做体检、工伤治疗取得个人抬头发票,属于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卫生保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职吗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

  如果员工体检是工作必须的,如餐馆工作人员办健康证,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如果是员工的福利性体检,还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


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体检,体检费不支付给员工,而是由公司直接统一支付给体检单位,要并由体检单位开发票给公司是否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吗方式的福利?


让我先员工看一个案例:


1、体检单位和我司结算是按照员工人数*体检费结算,男生610元/每人、女生650元/每人,这样算是可以分割的吗?还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2、如果上述形式的体检费是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体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以相同方缴纳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比如福利性质的旅游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人数*单价支付给旅是否游公司旅游费)、员工午餐费(全体参加、不付给员工、按每月用餐数*单价支付给餐饮公司的快餐费),是否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局是怎么回答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1.与公司经营相关,属于工作要求的体检费用不作为个人所得计税;


2.与工作要求无关,属于福利性质的,但为集费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工薪所得计要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个人所得税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是否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个人所得税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员工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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