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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二手车外迁政策(烟台对外地二手车迁入最新规定)


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迁入我市的二手车必须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第四阶段(含)以上排放标准,不再设定限制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希望想要办理外埠二手车迁入的车主,确认车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避免由此带来不便和损失。(通讯员 曹杰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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