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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东莞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根据国家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录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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