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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公司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一、“买一送一”的筹划


“买一送一”就是其中的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经销实施细则》第4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商家在“买一送一”中向客户赠送的货物,应当按此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


甲商场(属于一般纳税人)开展“买一送一”促销活动,活动规定如下:凡在本商场购买一台含税价3000元的某品牌彩电,赠送一台含税价300元的同品牌电饭煲。


解析


甲商场销项税额为:


1)彩电的销项税额=3000(1 13%)13%=345.13(元);


2)电饭煲的销项税额=300(1 13%)13%=34.51(元);


3)则两项的销项税额=345.13 34.51=379.64(元)。



筹划方法


可以这样开票处理:商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作了注明,就满足了“规定”的前提条件,因而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则:折扣后的销项税额=(3000 300-300)(1 13%)13%=345.13(元)。


筹划结果


两个计算结果相比较,在进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采用折扣后的方案可以节约增值税34.51元,再加上由于增值税的节省而节省的其他税费,对商家来说是不小的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这样,商家在有奖销售的时候,可以将赠送的货物按照正常的销售与实际销售的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列示,同时将赠送货物的价值以折扣额的形式在该销售发票上注明。



二、 “现金折扣”变成“销售折扣”的节税法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发生后,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债务方一定的价格上的优惠的形式。


而销售折扣则是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多购买其货物而给予的折扣。


案例


甲商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0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3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15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即4,520税收筹划元。


解析


企业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企业应按照200,000元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管最后客户是什么时候付款,增值税销项税额都是:200,00013%=26,000(元)。


税筹方法:将现金折扣方式改为销售折扣方式。


甲商场主动压低该批货物的价格,将合同不含税金额降低为196,000元,相当于给予客户2%的折扣金额,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企业超过15天付款加收4520元滞纳金(相当于4000元销售额和520元增值税)。这样,甲商场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


①如果客户在15天之内付款,可以按照196000元的价款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00013%=25,480(元)


②如果客户没有在15天之内付款,可向对方收取4,000元滞纳金和520元增值税,并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00,000元计算销项增值税,也符合税法的要求。


筹划结果


两个计算结果相比较,采用筹划后的方案可以节约520元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会员制”节税法


从税务筹划角度,会员制税务筹划的简单原理:收取会员费,缴纳6%的增值税,而后以会员价销售直营商品,缴纳13%的增值税。总收入保持不变,会员收入由增值税将变为6公司%,就省了7%,整体就可降低增值税税负,这可比对非会员销售商品,全额缴纳13%的增值税节税。


从增值税角度,会员权属于“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发票税目应该选择“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率6%。


案例


甲商场与客户的销售方式是代理商方式,本月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3%=26,000(元)。


筹划方法


将代理商销售方式改为代理商会员制销售方式。改为代理商会员制销售,成为会员的代理商服装享受8折优惠,但需按价款的20%收取会员费。


代理商会员制销售: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80%13%=20,800(元)


会员费收入销项税额:200,00020%6%=2,400(元)


筹划结果


两个计算结果相比较,采用筹划后的方案可以节约增值税2,800元(26000-20800-2400)。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


筹划注意点


巧妙运用会员制商业模式,不仅有营销推广的作用,还可以给企业合理降低税负,无疑是锦上添花!



四、售后的服务分开经营更节税


各大商场都在做空调促销,售后包安装已经司空见惯。该怎样进行税务筹划,才能合法合理地少交这部分税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研讨这个问题。


案例


甲商公司场本月共销售空调1,00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000元(含200元安装费)。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3,00013%经销=390,000(元)


筹划方法


甲商场成立了专业的安装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每台200元的安装发票由其开具。


①甲商场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2,80013%=364,000(元)


②安装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2001%=2,000(元)


筹划结果


由于甲商场进行了精心的税务筹划,把安装费从售价中分税收筹划离出来直接由安装公司开具安装发票,从而合法地少开了1,000200=20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总共节省了增值税:390,000-364,000-2,000=24,000元。


文中筹划涉及的政策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增值税暂行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4)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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