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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sc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提供高效服务


  3.对企业拟生产口罩、防护服(非无菌)等应急防护产品的,简化审批程序,取消现场核查,并提供代为送检服务。


  4.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办理程序场办结。


  5.对到期的办理程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能前往政务服务窗口的当场办结,不能前往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复审。


  二、建立绿色通道


  1.畅通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登记注册通道,企业提交材料缺失,但后期能够补正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当场给予办理。


  2.加大对拟进行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帮扶,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与省药品监管局及省检验检测机构沟通,并为企业协食品生产办代办。


  3.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使用简易包装的,向我局备案并在包装上注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后,可在贵州省内销售和使用。


  4.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 暂不列入;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疫情期间一律从网上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当日移出,不符合条件许可证的,指导补充完善资料后移出。


  5.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


  三、实施告知承诺


  1.对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行“企业承诺、当场办理”。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再进行现场核查或提交相关材料。


  2.对申请低风险类别(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食品生产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以及申请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的企业,在企业承诺后,实施“先发证、后核查”。


  3.除医院、超市、车站、隔离定点酒店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余在用电梯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并书面承诺,并征得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 15 天维保一次的规定限制。


  四、适当延长期限


  1.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认证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sc工sc小作坊登记食品生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45日内办理。


  3.工业产品到期换证及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企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4.对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及气瓶充装单位,可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我声明换证。


  5.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可申请延长有效期6个月。


  6.对未能及时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延续许可、许可事项变更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后,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提交正式申请。


  五、减免服务收费


  1.市局所属的检定检验等技术机构,对市内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对复工复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其检验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六、压缩工作时限


  1.对用于疫情防控等有关的药品,优先予以检验,并压缩检验周期由25个工作日至20安顺个工作日。


  2.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检许可证验检测服务时效在符合标安顺准检验方法前提下,在原认证公示时间基础上缩减10%。


  3.对复工复产、民生保障企业以及学校、商场、宾馆、医院等重点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


  七、维护市场秩序


  1.严查乱收费乱涨价。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和秩序的严查重处。


  八、强化鼓励引导


  3.鼓励降本减负。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减免部分项目收费。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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