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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收优惠 以下符合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

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是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契税法的颁布,很多人担心买房税收负担会不会上升?夫妻间房屋权属如何变更?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买卖房屋税收政策那些事儿。


一、契税政策


问:小李打算今年购置一套新房,契税法2021年9月开始实施,是不是契税税率要涨啦?


《契税法》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只是因为《契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标志着咱们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对税率具体实施的调优惠政策整,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个人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契税,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营业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以下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有、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问:小张一家四口(夫妻 两税收小孩)名下有套房产,这是小张婚前买的住房,想在婚后加上老婆名字,这种情况要缴纳契税吗?


根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来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的;或者原来是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简单点说,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因此小张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夫妻加名、减名、变更比例,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权属比例变更,那就属于房屋产权转移的行为了,需要按变更的比例计征契税。


问:江苏省内居民拆迁后重新购房,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优惠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的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二、增值税政策


问:符合王老汉打算今年要卖一套2014年购入的南京二手住房,总价230万,他能享受什么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王老汉出售的房屋属于购买超过2年的住宅,因此这项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


问:林先生准备出售名下唯一住房,该房2013年购入,应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林先生符合免税条件,因此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小赵夫妻俩决定离婚并且房子归小赵,小赵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通过离婚方式分割房屋产权,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小赵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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