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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1、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四办”服务


2、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实施行政审批顺延服务


对营业执照到期延续、药店换证等实行延期办理,疫情期间全市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证(照)到期不能及时换发新证(照)的,换证(照)时间延长到疫情结束后,延期期间市场主体持原证(照)经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按过期无证(照)经营处理。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证书》等原有效期延期至疫情结束60日内,申请复查或换证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30日内。


《食品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办理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快速审批;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全市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需要如何实地核查延续的,原证件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申请审批时限顺延为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因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实地核查、审查或首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暂停现场审查、核查时限延迟至疫情结束后两个月内。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超过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因疫情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申请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的,复审期限延长3个月(视疫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换证的,可先行办理网上复审。疫情期间证书过期的,复审期限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3、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


为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等疫情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急办,推行材料齐备即时办结。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许可证,疫情期间各类审批、许可、备案等证件到期企业分类分批包户到人,引导企业有序规范办理各类涉企审批许可。对在疫情期间确需办理相关证照的,由各分包人在网上指导服务企业办理,确保企业按时复工达产。


4、积极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


深入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申请事项,采取“先办后补”,将补正材料与受理审核同步进行。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经企业说明变化情况、承诺符合生产许可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5、推动电子执照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无介质、网上签名、企业身份认证、网上亮照、网上行为确认的功能,推动电子执照在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场主体交易活动及金融服务中互通互认、推广应用,进一步增加企业在审批服务中出示执照的便捷性,让数据多跑腿,使企业不跑路。


二、落实“三有一可”要求,全力服务复工复产企业


6、督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加强疫情防控指导,企业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复工企业应当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工作方案;必须排查每名职工流动信息情况;必须提前对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必须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正常生产后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每天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坚持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坚持每天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和消杀防疫,坚持每天向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报告防疫情况等。


7、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


支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进货查验、清洁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主动提示、上门指导经营者做好复工前后的疫情防控,协助做好上岗人员健康状况南阳市筛查。帮助经营者解决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先保障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生活必需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供应。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食堂实施分散式或分时段错峰用餐,鼓励经营者在线下单、统一配送,避免人员聚集。及时调整餐饮行业管控力度和方式,推动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打包离店食用、网络订餐。


8、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防护用品等供应保障


对检验检测、技术审批和现场检查等事项及时与上级沟通协调,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原材料和消毒用品购进渠道,引导药品、医疗器械南阳市生产企业在保障生产环境和员工健康的前提下,合规有序恢复生产。对作为液体消毒剂主要原材料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将原来30个工作日的生产许可审批时间,改为实施临时许可。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的,申请当日核发“临时许可证”。对除危化品外的省级发证产品,做到从申报到领证不超过5个工作日。全面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凡申报材料“一单一书一报告”符合要求者,当场发证。进一步畅通企业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到期延续免实地核查“绿色通道”。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9、 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延长相关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


开辟网上报检、电话报检、微信报检、传真报检、邮寄报检等五种报检通道。对医院等疫情防控相关单位的特种设备,可延长检验周期。对必须检验的设备开辟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食品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电梯年检计划,暂不实施“125%载荷制动试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10、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执法


持流通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狠抓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全链条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加强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举报和疫情防控价格舆情,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流通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11、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严格封控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运出。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坚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市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违规经营单位依法查处。从重处罚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2、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聚焦涉及口罩、消毒液等日用防护物资,重点查处疫情防控相关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抓好相关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执法摸排,加大涉及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3、严管网络交易和广告行为


持续加强网上交易平台、网站、网店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大监测频次,全面清查和屏蔽(下架)野生动物交易等违规商品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等交易服务行为。严禁广告发布单位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14、持续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坚持“12315”热线24小时值守,保证“12315”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畅通,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精准分转,提高办案效率。发挥大数据优势,加强分析研判,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公示典型案例,做好消费引导。


四、实施全过程监管,有力管控安全风险


1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充分运用快检等手段,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依法立案等处置措施,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惩处。食品生产环节,督促企业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办公区域内外环境等进行全方位整理整顿、清洁消毒。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管。餐饮环节,严禁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强化餐饮经营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岗前健康检查、采购查验,做好场所、餐用具清洁消毒,防止病毒传播。推广网络订餐配送“封签”制度。


16、加强医用防护产品安全监管


生产环节,密切关注拟开办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动态,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通环节,严查企业购货渠道,保证经营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性,严查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及经营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假冒合法企业产品、非法制售假劣医疗器械产品行为。使用环节,严查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督促医疗使用单位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前检查核对责任。


17、加强日用防护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监管


加强非医用口罩、洗手液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排查、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影响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洗手液、次氯酸钠等日用防护产品及主要原材料,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加强质量技术帮扶,指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1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对集中收治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疫情防护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使用的电梯、锅炉、消毒灭菌锅、气瓶等特种设备,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维保单位对疫情防控场所的电梯进行重点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督促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重点做好侯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实施高质量服务,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19、完善企业信用服务


推行多种网上年报方式。开通App和微信公众号,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联络员登陆、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站填报年报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许可证道。引导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优先办理,食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因受疫情影响一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清理吊销。


20、完善标准化服务


收集、完善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标准,为防护用品标准查询提供便捷的帮扶服务。开展防护用品条码经营线上办理和网上服务的指导协调工作,并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允许不具备公开标准全文条件的企业只公开产品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支持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


21、完善计量检定服务


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急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市、县两级检测中心指定专人负责送检仪器接收、流转、检定、校准,做到随到随检。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由企业自行核查无异常后,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强制检定。


22、完善质量品牌服务


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市长质量奖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质量奖、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和南阳市市长质量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大数据、互联网 、智能制造等方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质量创新提升。


23、完善认证监管和检验检测服务


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停产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引导认证机构将暂停认证证书的时限延迟至疫经营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能力或者承担地方政府下达疫情期间环境监测任务的紧急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将市内具备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相关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及检测项目、地址、联系方式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告,方便企业或个人咨询,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2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


依托南阳如何商标受理窗口,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预约办理商标注册服务,为疫情防控相关类别的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类别和复工复产企业的专利申请,帮助申请加快程序和收费减缴。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在期限中止、顺延、请求恢复权利等方面给予积极帮助。


六、发挥非公党建作用,服务中小微企业


25、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


着力抓好小个专等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继续引导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抓好自身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亮出身份、树好标杆、当好办理表率,带头强化担当作为,积极推动所在企业战疫情、防风险、保供应、抓生产、破难题、渡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26、强化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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