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某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买房第二年,他想把房子卖了,抽出资金做生意。找到新买家后,先收了10万元定金,房子一直拖着没过户给买房人。田某又谎称,银行贷款还没付清,买房人又支付6.6万元给田某。随后,田某花100多元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给买家,买家到产权中心一查,才知道被骗。随即,受害人向警方报案。近日,昆明市五华法院审理后,以田某犯诈骗罪被判刑。
男子卖房收取16.6万元
给对方一个假房产证
2013年的时候,昆明男子田某首付了6万元,从银行按揭贷款14万元,在安宁太平新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田某都能按时还银行贷款。
2014年初,田某准备做生意,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抽出资金做生意。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瞿某,他有意向购买田某的房子,田某把瞿某带到太平新城现场看了房子。
双方谈妥价格后,2014年6月,签订了售房协议,瞿某于当日支付了定金10万元给田某。田某收到定金后,并没有还银行贷款,而是投资做生意,谁知投资失败。
当瞿某催促田某过户房产时,田某谎称:还差部分银行贷款没还清,一旦还清就能办理过户。瞿某为了尽快把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又向田某支付了6.6万元,让田某尽快处理过户的事。
田某却打起歪主意,他并没有通过正当途径办理过户,而是找人花了100多元,制作了一本假房产证给瞿某。
瞿某在拿到房产证后,始终不放心,又去现场核实房子情况时,发现房子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处置!这时,瞿某才恍然大悟被骗了,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院指控
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0年1月27日,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田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于是,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田某退赔被害人瞿某经济损失。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董宇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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